绩效考核主体有哪些类型,绩效考核主体主要分五个类型?

绩效考核是绩效考核主体对客体员工及其绩效的考核和评价。绩效考核主体如下。

(1)直接上司。由员工的直接上司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是大多数绩效考核制度的核心所在。由于员工的直接上司往往直接分派工作给员工,员工的大部分工作也向其反馈,因此,员工的上司能够处于最佳的位置来观察员工的工作绩效,因而能够对员工的各方面情况有较为充分的了解,从而可以较好地掌握考核的事实依据。但这种考核方式的弊端是,直接上司的个人偏见等情感因素容易影响考核结果,从而难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容易给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带来负面影响。

(2)直接下属。这种考核方式常用于下属对管理者进行考核,这种过程通常称为自下而上的反馈。由于下属经常与上司打交道,对上司的工作比较熟悉,并且站在一个比较独特的视角观察上司许多与工作有关的行为,如领导能力、沟通能力、授权能力、对下属的关注程度等,因此,下属的考核过程有助于组织的管理者对组织的管理风格进行诊断,识别组织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如果这种考核的目的是开发管理者的技能而不仅仅是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这种方式将更为有效。

这种考核方式有利也有弊。优势有三点。其一,如果组织中的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占重要地位,那么此方式可以确定管理者能否胜任其职位;其二,此方式有助于培养管理者对员工的责任心;其三,直接下属考核可以是管理者进行职业发展培训时的依据。弊端在于上司被下属考核后的一些负面反应。正规的上下级关系有可能被打乱。同时,害怕报复可能导致员工无法给出正确评价。此外,员工也不愿意考核上司,因为他们认为这并非他们的本职工作。

(3)同级。同级考核也称同事考核。一般情况下,上司只能观察到员工工作绩效的 一部分,在很多情况下,员工的同事更能全面地了解员工的日常工作情况。尤其在现代企业中,员工之间的团队合作越来越普遍,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程度是工作成功的关键所在。由于朝夕相处,同事很容易观察到员工的工作行为、态度及努力程度,可为考核提供更为真实的信息,因此,同事的考核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有研究表明,在预测员工是否会被提升时,同事考核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并且对于员工晋升后的绩效,同事考核也具有较好的预测性。

(4)自我。自我考核也简称为自评。员工自评指员工在正式的上司考核之前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回顾,对自己的业绩、能力等方面做出初步的评价。自评具有诸多好处:员工直接参加考核,加深了员工对考核的投入程度;自评一般是鼓励员工回顾自己在考核周期所做的工作,而不是使其被动接受上级的评价,所以可以降低员工对考核的抵制心理。此外,自评还可以鼓励员工考虑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规划。但员工自评也存在不足之处。大多数研究表明,员工对他们自己的工作绩效所做出的评价一般要高于其直接上司或同事所做出的评价。因此,对员工自评的结果应妥善运用。通常要使自评结果与上司、下属及其他考核方式的考核结果相结合。

(5)其他考核主体。除以上四类考核主体外,一些企业还通过外部人员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考核,如釆用顾客考核或供应商考核等。另外,一些组织还可能成立专门的绩效考核委员会来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这些委员会通常由员工的直接主管和三四位其他部门的主管人员共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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