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销售活动行为,确保销售指标的达成,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部的管理工作。
第2章 销售指标管理规定
第3条 销售指标是评价销售人员业绩的主要参考依据,由销售部经理负责组织制定。
第4条 销售部经理在设定销售指标时,需要参考以下四点因素。
①近期人均销售量。
②同类公司人均销售量。
③市场需求变动情况。
④公司销售政策的调整等。
第5条销售指标可以因地区、产品的不同而分别设定。
第6条 销售指标在执行过程中变更必须经销售部经理批准,否则按正常销售指标核定业绩。
第3章 销售人员管理规定
第7条 销售人员应以和气的态度与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的整洁。
第8条 销售人员应严守各项销售计划、营销政策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9条 销售人员不得无故接受客户的招待,更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
第10条 销售人员应熟悉公司产品的特性,能够随时解答客户关于产品性能、规格、价格方面的问题。
第11条 销售人员对待客户的抱怨应忍让,不允许与客户发生冲突。
第12条 销售人员应定期拜访客户,收集市场信息。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①产品质量的反馈信息。
②本公司产品使用情况及满意度。
③竞争产品使用情况及满意度。
④有关行业动态信息。
第13条 销售人员应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保证产品的供应。
第14条 销售人员离职除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外,还必须做好以下资料的移交工作。
①所负责的客户花名册。
②应收账款清单。
③领用的办公物品。
第4章 销售回款管理规定
第15条 销售人员收到客户的货款应当日缴回。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缴回,应电话通知销售部经理。
第16条 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否则追究其责任。
第17条 销售人员应以公司核定的客户信用额度为标准,超过授信额度出货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18条 销售人员必须在与客户约定的结款日与客户结款,不得延迟。
第19条 如收取的货款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托收。
第5章 销售工具的领用、使用管理规定
第20条 销售部所有办公用品由销售内勤统一领取,员工建立个人账户后领用。
第21条 试用期的员工首次领用个人日常办公用品,须向销售部经理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视岗位情况核实发放,但金额不能超过元;试用期内,每月领取的办公用品应在元以内。
第22条 销售人员须购买非日常性办公用品时,须拟订计划书(急需物品除外)。销售部经理审批计划书后,令专人购买。
第23条 销售人员应在核定的范围内报销通信费用,超过标准的费用需经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24条 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等电子设备的领用,由领用人提出申请(注明用途),经销售部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6章 附则
第25条 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6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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