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任免辞退和辞职
一、各级主管任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两种。
二、职务的任免:各管理层的任免由总经理依照应聘上岗制度任命并签发相关文件,交综合办备案。
三、职务委派经核定后,自任职之日评定工资后加发职务工资,数额依照《公司薪金规定》执行。
辞退和辞职
一、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的活力,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二、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之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4日或月累计旷工4日及以上者,全年累计旷工14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酬金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生产秩序者。
7、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鉴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有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财物及文件资料等行为,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它公司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露业务秘密,情节严重者。
13、为个人利益虚报工单、冒领各项费用者。
14、年终考绩不合格者。
15、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者。
16、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17、严重损毁公司形象,影响恶劣者。
三、本公司辞退员工时,应于事前七日内告之,并由其所在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
四、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报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综合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员工调整通知单》。
六、公司各部门辞退员工必须经综合办备案,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七、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综合办索要《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综合办审核。
八、公司员工无论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九、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填写《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十、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综合办应向其发出《辞退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十一、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有关部门应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否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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