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纪律
财务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自觉遵守和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成绩显著者公司给与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与必要的处罚。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本人1个月工资。
1. 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的。
2. 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给他人资金或支付存款的。
4. 利用账户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进行套取现金的。
5. 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6. 其它较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办法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 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 或提交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文件资料的。
3. 编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的。
4. 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收取贿赂的。
5. 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公司财务秘密及挪用公款的。
6. 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7. 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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