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传统和制度文化背景等原因,不同国家使用术语上有一些差异。现代劳动关系又被称为劳资关系(labor-capital relations )、雇用关系(employer relations \劳工关系(labor relations )、劳使关系(labor・user relations )、产业关系(industrial relations )等。 这些不同的称谓,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特定劳动关系性质和特点的把握与表述。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不同国家或不同体制下的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劳资关系,又被称为雇用关系,是一种最传统的称谓。一般指私有制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它是相对于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而言的,所体现的是雇用工人(劳动者)与雇主(企业主)为实现生产过程所结成的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在市场经济下最为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其特点是突出劳资的区别,主体明确,关系清晰,但往往具有某种对抗的意义。
劳工关系这一概念体现在突出劳动关系是以劳工为重点和核心的关系,强调劳工的地位,特别是劳工团体,更注重集体的劳动关系,也比较强调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尤其是集体协商的过程。我国台湾地区和海外华人学者,更多使用这一概念。
劳使关系是日本人创造的一个名词,意为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的关系。在日本的劳动法学著作的具体行文中,劳使关系在更多的情况下是指集体的或团体的劳动关系。
产业关系,又译为工业关系。原意为区别于前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以社会化大生产 为基本特征的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产业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上它 等同于劳资关系,主要指劳动者及工会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广义则指产业及社区中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雇用关系的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就主体而言,这一关系不仅包括劳资双方,而且还包括政府一方,是所谓三方关 系。产业关系这一概念一般是使用其广义的含义。
相对于上述各有倾向和侧重的相关概念而言,劳动关系则是一个最为宽泛和适应性最强的概念。这一概念实际上包容了上述不同表述的概念和内涵。它不仅可以避免所有制的不同所引起的概念差别,而且可以避免从某种政治立场或经济利益出发而引起的概念差异。这一概念具有概括性和客观性的特点,更能反映这一社会关系所具有的一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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