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依据《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分类,劳动关系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劳动的权利、民主管理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其主要承担的义务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业务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等。
(2)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有: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决定组织结构设置;任免组织的管理人员;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员工等。其承担的主要义务有: 依法录用、分配、安置职工的工作;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其职权;按照职工的劳动质量和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对职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 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等。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既是经济关系、契约关系,也是一种文化关系。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不仅要完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更要达到文化上的认同。劳动关系的运行是一种市场行为,也是一种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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