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办公会议管理制度
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讨论决定重大事宜的议事方式,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目的在于集思广益、沟通信息、统一思想、解决问题,本着精炼、效能,讲求质量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内容
第一条 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集团公司的决议。
第二条 听取上次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
第四条 处理解决基层单位会议提案及提请总经理或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 部署近期工作重点及需要召开的会议安排。
第六条 讨论、表决公司重大问题。
第二章 会议参加人员
第七条 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以及各部室主管和分厂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三章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第八条 经理办公会每间隔一周召开一次,时间定为周一下午16:30分;地点设在公司第二会议室。
第四章 会议的准备及要求
第九条 会议的准备由经理办负责,会议正常召开,不另行通知,如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发生变化,由经理办通知各单位。
第十条 参加经理办公会的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如请假需经总经理或经理办主任批准,并安排其他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在每周一前将本周的工作计划在“OA”工作计划栏上列明,并接受考核。
第十二条 各部门在召开经理办公会议两天前,按会议提案管理办法规定,将提案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经理办。
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应知无不言、集思广益,会议决定之事,应按期完成。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主动签到,统一着装,自带笔本,认真听会,做好记录;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使用手机并发出声响。
第五章 会议的程序
第十五条 会议开始,点名及仪容检查,宣布会议纪律。
第十六条 上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追踪。
第十七条 各部门上两周成果汇报。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协调及讨论事项。
第十九条 未决议事项复议。
第二十条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发言。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结论发言。
第六章 会议质量考核
第二十二条 经理办指派一名秘书进行会议记录,并对与会人员违规行为进行考核,并纳入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当中。
第二十三条 会后两天之内整理并在局域网上发布《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 没有会议提案的临时动议,原则上不在会议上讨论,但因紧急而又一时无法商定的议题,由总经理安排主管副总或部门领导,会后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并把专题会议结论及时汇报给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会议时间不超过120分钟,各部门发言不超过10分钟,超时或出现“跑题”现象视为违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经理办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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