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双方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双方的,也可以是单方的法律行 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 或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合同效力都可 以自然或单方提出提前终止。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 下,通过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协商解除的最大特点是双 方完全自愿。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律的 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解除的原因不同而有 所不同。
(1)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双方的“合意”的行为,既可以通过合意来订立、变 更,也可以通过合意而提前终止。
(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 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 岀,拒不改正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六种情况是由于劳动者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劳动者主观上有严重过失,因而用人 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过失性解除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不受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 合同的法律限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2) 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 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持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情形,劳动者主观上并无重大过错,主要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身 体不好或能力较差,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受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且要依法给予 劳动者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者在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个 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形最多不超过12个月;第一种情形还要视病情和劳动 能力状况,发给一定的医疗补助费。
3) 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 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 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 报告,可以裁减人员: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 者未成年人的。经济性裁员,要提前书面通知,且受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限制,并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公正解雇,《劳动合同法》除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 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不得进行无过失解除合同和经济性裁员: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 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说明理 由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 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 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 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为以欺诈、胁迫的手 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是为了给劳动者一 个准备的时间,以便其寻找新的工作部门,防止突然中断工作给生活带来困难。
4) 第三方招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除 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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