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公司行文和收文处理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经理办负责公司对外行文和公文的收发处理工作。
第二条 行文
(一)凡以公司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报告、请示、纪要、通知、函件等),由承办部室拟稿,经部室负责人初审后,送办公室核稿,经办公室核稿后送公司领导签发。重要文件需由公司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发。联合行文必须同时送有关部室领导会签,方可发出。
(二)经公司领导签发的文稿交经理办统一登记、分类编号。由拟稿部室打印、校对、装订,上行文由经理办发送并催办,平行文和下行文由拟稿部室分发。经理办负责审批在公司内网上发布有关文件。
(三)行文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有关规定执行,行文流程按公司办公处理系统流程进行。
第三条 收文处理
(一)所有发至我公司的公文(含传真件公文和附有领导的批示或上级部门转我公司处理的公文),由经理办统一签收、登记、编号,送公司领导阅示或送有关部室办理。
(二)文件按办件、阅件进行分类。经理办负责人根据文件内容和规定的传阅范围,提出办文意见,送公司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室阅办。需要办理的公文,经请示公司领导后办理,经理办根据文件内容、领导批示予以催办。
(三)对急办件,经理办应立即将文件送交公司领导批阅。领导不在时,经理办应根据文件内容及时限要求,交相关业务科室或人员办理。事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做好督办工作。
(四)一般公文通过公司内网办理和传阅。保密文件一律由办公室专人传送。
(五)凡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及材料原件须交办公室登记存档。
第四条 有关要求
(一)收发文件必须设立收发文件登记本,履行登记签收手续,收、退文件,要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拆封,绝密件要二人随行。
(二)必须按规定范围组织阅读文件,并在办公室内进行,秘密文件当场阅后收回,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和带出公司阅办。
(三)借阅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依时退还,秘密文件不准摘抄。
(四)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安全保密设施的保险柜、文件柜内,用后放柜加锁,关好门窗。
(五)复制秘密文件,必须经过请示批准,由文件保管人员复制后交使用者,复印件与原件同样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经理办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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