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平等协商是指 用人单位指定的协商代表与工会选派的协商代表(没有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推选协商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议的行为。双方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以下6条原则:
① 合法原则;
② 平等合作原则;
③ 协商一致原则;
④ 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
⑤ 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原则;
⑥ 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原则。
集体合同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是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将约定的集体合同内容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具体程序。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 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签订集体合同应经过以下5个程序:
① 协商。协商也称谈判,这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由用人单位代表与工会代表(或劳动者推举的代表)进行协商谈判,双方代表就拟定的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平等协商。关于谈判代表,根据我国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双 方代表人数应对等,每方至少3人,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企业方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职工方代表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须 得到半数职工通过。
② 审议。用人单位应当将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做出审议决议。
③ 签约。集体 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后,由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后即告成立。 签字后的集体合同不得因双方代表的变更而解除。签字是集体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必 要手续,也是集体合同的形式要件。
④ 审核。集体合同签字后,应当在10日内将集体合 同文本及其附件一式3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⑤ 公示。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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