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集体合同的变更。引起集体合同变更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协商一致引起的变更;二是由法定原因引起的变更。其中,引起法定变更的原因主要有:集体合同主体出现变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集体合同中的变更条件出现。
(2)集体合同的解除。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在集体合同有效期内,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集体合同不能或不必要继续履行,集体合同当事人依法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3)集体合同的终止。集体合同的终止包括广义上的终止和狭义上的终止。广义上的终止集体合同指基于一定条件的出现而解除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狭义上的终止集体合同专指集体合同自然到期的终止,包括两种情况: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届满和集体合同规定的特定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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