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的发展中,劳动关系各方出现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劳动争议管理成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内容。研究企业劳动争议管理,正确处理劳动争议,对于建立有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协调和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发挥人力资源潜能,保护双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争议的含义及三方面的特征
劳动争议(labor disputes),又称劳动纠纷,或劳资争议和劳资纠纷,是指企业劳动关系的双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之间在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等方面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劳动争议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彼此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指聘用或雇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劳动争议正是以他们为当事人所产生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的争议。因此,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有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而是发生在职工与职工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之间,即使劳动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能构成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的范围是限定的。劳动争议以劳动法律关系为前提,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范围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只要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均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3)不同的劳动争议适用不同的程序。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包括协商、调解、 仲裁和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体制是自愿选择企业调解,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选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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