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处理应遵循的四个原则
《劳动法》规定,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 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主要如下。
(1)合法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要求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都必 须对争议的事实进行深入、细致、客观的调查、分析,查明事实真相,依法进行调解、 仲裁和审判。处理争议的程序要依法,处理的结果要合法。
(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体现为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一 原则要求,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对劳动争议的 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同等对待,其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双方 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承担,不应因身份、地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标准对待。
(3)调解原则。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手段。 调解在仲裁程序上表现为,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 情况下应尽快进行裁决,而在裁决做出前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调解。仲裁程序上的调 解与裁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在诉讼程序上表现为,人民法院在不同的审判阶段 可以先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应尽快做岀判决。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 协议,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的原则并不意味着强制调解,而是要求在自愿 的前提下,尽量调解解决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内容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否则自愿达成的协议也无效。
(4)及时处理原则。及时处理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具体包括:
① 当事人应及时申请调解或仲裁,超过法定时间将不予受理;
② 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案件调解不成,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案,避免当事人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
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先行调解不成,应及时裁决;
④ 法院在调解不成时,应及时判决。我国《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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