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科研院所协作管理制度,外部科研院所协作管理制度内容有哪些?

外部科研院所协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与外部科研院所协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项目的技术人员及营销人员。

第二条 内容:

(一)各营销部门对外部科研院所的联络要有计划性、经常性,并搞好协调。

(二)各营销部门要指定专人对各科研院所的联络进行管理,明确联络方式、联络时间、联络人,有针对性的进行信息跟踪或访问。

(三)各营销部门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和各科研院所签订协作项目,协作协议、技术咨询。

(四)对于涉及几个专业的技术配合时,要由营销部门统一协调,组织和策划,保证跟踪的项目信息不丢失,落到实处。

(五)利用出差时机经常性地到相应设计院所进行沟通、联系,保持不断关系。

(六)对各科研院所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将各院所的实力、专业和行业优势划分清楚。

(七)将大专院校类的协作重点突出在新工艺、新理论、打新技术、新型实用产品上。

(八)对科研院校类的协作重点突出在设计的工厂转化、技术转让、项目推荐上。

(九)对专家类协作的重点以信息的提供、技术指导、咨询现场工艺的服务上。

(十)各项协议或意向由各营销部门转给主管副总经理,其中内容包括合作前景的分析、市场前景的预测、合作双方利益的分配、职责权限等。

(十一)各营销部门负责人负责审阅、确定协议或意向书的价值、周期并提出具体要求汇报总经理。

(十二)总经理根据上报的协议或意向书确定意见。

(十三)根据确定的意见,责成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记录、存档。

第三条 本制度由顾客服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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