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2004年、 2005年多次修正,现行版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8日发布, 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为建立新型企业组织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十八条规定:“公司职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 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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