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问题反馈调查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产品售后服务,需要由公司派售后服务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的,由各营销部门提出派出人员名单,注明工种、专业等内容,人力资源部协商有关单位批准后派出售后服务人员。
第二条 售后服务人员在出发前,应到各营销部门领取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单,到达现场对售后服务问题处理后,应写明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处理办法等。
第三条 售后服务人员返回公司后,将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单交由各营销部门领导签字。
第四条 各营销部门领导签字后,售后服务人员复印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单,在10天内上交企管部门,企管部门对此进行专项处理,企管部门领导在差旅报销单签字后,售后服务人员到财务部报销差旅费;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单原件交各营销部门存档管理。
第五条 售后服务及现场处理的人员,未添写反馈调查表者,企管部门不签字,财务部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六条 本制度由顾客服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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