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使营销工作得到有序的管理,加强营销队伍的建设,确保公司承揽目标的实现,降低经销费用的支出,特制定经销员出差审批制度。
第一条 经销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忠于公司,并做出贡献。
第二条 经销人员必须掌握营销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第三条 经销人员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的承揽目标区域推销前景的书面报告,并逐级整理报告。
第四条 经销人员在每次出差前,应和主管部长共同商讨并提出出差计划。
计划内容:(一式二份,留主管部长一份,自己一份)
(一)目的地
(二)行走路线图
(三)工作日程表
(四)差旅费数额
(五)联系项目
(六)联系单位(处室)
(七)联系人和相关联络方法
(八)测算承揽金额
(九)信息索取设想
(十)存在的疑难
(十一)需要公司帮助解决的困难
第五条 本制度由顾客服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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