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模式收入共享模式的形态
收入共享模式(Revenue Sharing)是指个人、群体或公司合作并分享收入的模式(是什么?为什么)。这个模式通常与互联网上建立的加盟计划有关。例如,一个电子商务网站运营商通过加盟广告向消费者推荐某个商家并以点击量获得相应报酬。运营商获得收入,商家则经由网站的推荐吸引大量客户。个人用户可以通过很多方式在网上注册,为共同目标努力并分享所创造的利润。这些网站鼓励用户进行内容分享,被分享的内容则与某些广告横幅同时出现在网页上,根据广告出现的位置和点击量,用户便能获得部分广告收入作为回报。
收入共享模式有助于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旨在扩大客户群、增加收入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该模式也可以用来降低分销成本并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分担风险(为什么)。为使收入共享模式发挥作用,其中一方必须努力增加收入并与合作者积极分享,以此形成一种双赢的共生关系。
收入共享模式的起源
最早的收入共享模式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10年左右,即威尼斯商人的扩张时期。两个合伙人发明了克门达合同(commenda contract)并在该合同的约束下一起售卖商品。具体来说,由威尼斯商人进行投资,由在不同港口转运货物的商人开展贸易。风险分担和收入分成都由合同事先固定下来:投资者承担借贷风险,旅行商人则承担人力成本。如果生意有利可图,贷方和借方就按3∶1的比例分成。
法国第一个收入共享模式产生于1820年。当时,法国国家保险公司(the French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开始尝试与员工分享利润, 并作为其一部分工资来发放。随后,许多不同行业的公司都开始应用收入共享模式。以哲学家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和罗伯特·哈特曼(Robert Hartman)的观点为基础,收入以及利润共享模式迅速流行起来。哈特曼认为,收入共享模式能加强员工与雇主之间的联系和一致性。更强大的动机通常能产生更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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