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材料补发管理制度
为降低生产成本、堵塞漏洞,有效控制原材料的发放,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由于设计、工艺的变更及运输、储存等环节产生的漏洞,而发生的材料补发。
第二条 职责
生产部负责生产用材料补发的管理和审批。
第三条 规定
(一)凡列入生产计划的产品(含技改、技措、工装、模具等),必须凭技术部的图卡(蓝),经生产部审核后,由备料分厂统一下料,并随图卡转到有关部门。
(二)由于设计、工艺更改,而需要重新下料的产品(部、零件),必须由技术部出具临时更改单(注明:材质、数量、重量等),原已下完的料,计检部开具废品单(指不能修复和回用的),由任务承担单位,凭据两单到生产部批准并加盖材料审核章后,由备料分厂重新补料,并随更改单将补料送到相关部门。
(三)各分厂二类工装所用材料,根据分厂工艺员所做工艺卡,经分厂领导确认签字,生产部领导审批签字后,由备料分厂下料转至相关分厂。
(四)生产过程中,由于运输、保管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流失,责任单位首先向保卫部和生产管理部报告,保卫部出具责任报告,对于数量较少、价值较低的材料,由生产部审批后,方可补料,所发生的材料费在分厂经济责任制中进行考核。对于批量较大(200千克以上的普通材料)和价值较大(1000元以上)的补料,必须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生产部同意签字后方可补料,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五)现场安装过程中,由于运输、保管等原因造成零、部件损坏、丢失需补料重新加工制作,由安装部写出补件申请,说明原因,对于数量较少、价值较低的材料,由安装部领导确认签字、生产部审批后,方可补料加工制作,所发生的材料费在安装部经济责任制中进行考核。对于批量较大(200千克以上的普通材料)和价值较大(1000元以上)的补料,必须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生产部同意签字后方可补料,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六)各分厂所存的旧(废)料中薄板超过0.3平方米的、厚板0.2平方米的,由各分厂负责送到备料分厂,并登记重量,低于上述标准的送到仓储部并登记重量。
(七)非生产的用料,有关部门写出报告申诉理由,至主管物资计划的公司领导审批后,物资计划部进行审核备案,备料分厂可以下料。
第四条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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