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做到防患于未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教育及其目的
(一)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劳动纪律和安全态度教育。目的是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目的是使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1、一般安全技术教育,是指全体职工必须具备的安全基本知识的普及教育。例如:机电设备、工具的安全基本知识;生产区域内运输有关安全知识;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易燃、易爆等物种(设备)的安全防范基本知识;环保基本知识和消防基本知识等。
2、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按专业与工种的需要,进行专门的、深入的安全技术教育。例如:专业工种劳动环境的安全;设备、工艺、操作规程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等。
3、安全规章制度教育:安全规章制度教育包括劳动保护法规、有关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目的是使职工掌握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包括公司各单位的,还包括本地、本系统外其它企业的。将这些经验和事故教训,结合公司的实际进行教育。目的是受启发、作借鉴,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安全教育的形式内容和要求
(一)三级安全教育:凡新进入公司的人员(包括学员、实习、代培人员等),都必须接受“三级(公司、分厂或部室、班组)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生产(工作)岗位。对没有进行上一级安全教育者,下一级应拒绝接收。
1、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看电视录相、讲课、自学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其主要内容为:
(1)劳动保护工作的意义和任务;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3)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和要求;
(4)公司主要安全注意事项及其典型事故教训。
2、各分厂、部室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采取讲课、自学、座谈与参观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其主要内容为:
(1)本单位生产特点和生产设备概况;
(2)有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主要内容;
(3)历年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3、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采取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其主要内容为:
(1)班组生产特点和设备安全状况;
(2)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工作标准;
(3)实际安全操作示范。
(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利用每周的生产例会讲安全。总结上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在布置下周任务时,提出安全要求;
2、利用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和工作总结、布置会议讲安全。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开展安全活动,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
3、利用班组的班前、班后会讲安全。内容要有针对性,简明具体,切忌空话、套话,以提高班员的安全警觉性;
4、利用报纸、板报、网络、多媒体等各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教育: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在上级相关技术监督局(或安监局)的组织、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培训、考核和发证。
(四)“四新”、“调岗”、“复工”安全教育
1、四新安全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试制新产品,在使用或试制之前,有关部门(人员)必须事先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标准规范,由使用(或试制)单位对从事生产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基本知识教育。在未掌握基本技能和安全知识前,不准单独操作;
2、调岗安全教育:工人在公司内部调换工种(或岗位),由负责调动的人员和接受单位,对其进行新从事的工种(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如系调任特种作业 ,必须有人事部门的正式调令,并按本标准第七条规定进行教育;
3、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人员在复工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住院人员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教育;未住院的由单位领导或安全员负责教育。
(五)违章、违制教育: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人员,必须进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受安全法规教育。
第三条 检查与考核
(一)每年要对全公司干部、工人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或规章制度的考试或竞赛,时间由公司安委会决定。
1、中层以上干部的考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主持考试;
2、一般干部和工人的考试,由各单位负责组织、主持考试。
(二)各项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分级登记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查与抽查,按季考核,并与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挂钩。
1、中层以上干部由公司安委办登记建档;
2、一般干部和工人,由各单位登记建档。
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记录表
第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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