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场所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高空作业现场安全保护设施和安全防范措施,避免高空作业区域发生人为事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范围
(一)年满18岁,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是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其它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二)距地面两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不平稳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第二条 内容
(一)防护用品应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绳子系在固定的建筑结构或金属结构。
(二)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三)进入高空作业现场,必须检查所有的安全用具,安全带、安全帽、跳板、脚手架、安全网等,禁止冒险作业。
(四)高空作业区的地面要划出禁区,要设警示标牌,要挂在醒目地方,以起到警示作用。
(五)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六)高空作业区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在工具袋里。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搬运大型零件时,应配备专用吊车和其它辅助工具。
(七)禁止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立体交叉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专用的防护网或防护棚设施。
(八)禁止坐在高空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九)卷扬机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上、下载人。
(十)进行高空焊接、气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另外的配备灭火器材。
(十一)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如有泥、水、冰、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当结冻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空作业。
(十二)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空作业。
(十三)用梯子时,必须是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60度为宜。梯底宽度不低于0.5米,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专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第三条 本规程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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