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免费版?

消防管理制度

为规范企业消防工作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一)每年单位至少要进行一次全员的安全防火培训并考核

(二)每半年要对重点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三)新进厂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厂级、车间、班组)并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四)每年至少一次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考核。

(五)违章人员由单位防火部门对其进行消防违章安全教育。

(六)凡是发生火灾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者要召开事故现场会对单位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对消防安全教育考试或考核不及格的要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二条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月定期由主管消防安全的行政领导带队,由单位防火主管部门牵头及各有关部门参加,对全公司进行一次综合性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二)每周由部门(分厂)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部门进行防火检查。

(三)岗位员工在下班前对本岗位应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四)防火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进行专项检查。

(五)防火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单位所有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三级建筑)进行专项检查。

(六)每次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七)在检查中各级检查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所有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等消防安全疏散的数量,设置的位置明确掌握,将详细情况上报上级消防管理机构。

(二)各部门安全通道、安全疏散楼梯不得封堵和占用,所有楼梯及防护门不得上锁。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及时上报上级消防管理机构。

(三)要严格保障消防疏散设施消防专用。

第四条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

(一)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保养,由防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消防器材的购置,由防火部门提供计划,按标准购货。

(三)消防器材要建立档案,每次维修、校验要有记录和存档。

(四)日常保养由本部门进行维护,并保持器材清洁卫生,对用完的器材及时上报,及时更换。

(五)消防设施为器材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挪用或作为它用。

第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不需要花费较多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对生产经营不产生较大影响的,能当场整改需当场整改。

(二)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对整改比较复杂、涉及面较广、影响生产比较大,对要花费较多时间、人力、物力、财力才能整改的隐患,限期进行整改。

(四)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在未整改消除之前,应做到四定:即定整改项目(火灾隐患)、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措施。

(五)对限期整改完毕的隐患向消防部门汇报,消防部门要对其检查验收。

第六条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是在厂内临时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二)动火证由申请动火部门当事人办理,动火证要逐项填写不得漏项。

(三)一份动火证只允许动火人在一个动火地点从事动火作业。动火证不能转让、涂改。移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动火人需随身携带动火证,以备查验。

(四)动火人员必须是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五)动火作业前需清理现场易燃可燃物,设专人现场看护并准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六)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室外禁止动火。

(七)动火完毕,应彻底清理现场,确任无残留火种方可离去。

第七条 用电管理制度

(一)临时用电均由用电部门提出申请到设备能源部门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二)严禁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作业时必须持有电工证人员监护。

(三)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四)电气设备安装时必须符合国家电力部门规定要求,线路总负荷量不得超过设计标准。

(五)临时用电必须有专人看管,确保安全,临时用电结束后,要及时拆除临时用线。

(六)用电时必须检查用电设施,电源等是否安全可靠,作业完必应及时检查,清理现场,确认用电设备已断电方可离去。

第八条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队由二级单位安全消防负责人担任义务消防队长,负责指导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活动及建设。

(二)义务消防队需设立通讯联络组、灭火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器材组,各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工作并直接向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

(三)义务消防要协助公司消防部门制定本车间的灭火预案,并按灭火预案及要求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四)义务消防队要定期组织学习,各组要根据自已的职责,组织专业学习,增加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义务消防队名单一经确定,必须上报公司消防部门备案,对于义务消防队队员变更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消防机关。

第九条 灭火和应及疏散预案及演练制度

(一)车间(部、室)应结合本部门实际确定本部门的重点部位,对重点部位要设立明显标志。

(二)协助公司消防部门所确定的重点部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灭火预案的制定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灭火预案包括:

1、组织机构;

2、接警、报警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和措施;

4、扑救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四)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演练,并达到预期目的。

(五)加强职工的基本训练,使其能操作各种灭火器材。

(六)为使员工更加了解本单位的火灾特点,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级火灾、会自救逃生进行扑救初级火灾的程序的演练。

(七)要求演练要针对性强,组织严密并做好演练计划,演练之后要有总结。

第十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总结评比要把防火安全工作作为评比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日常防火安全工作不合格单位,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部门。

(三)日常工作有防火违章作业人员,年终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四)对下列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解决单位重大防火安全课题,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

1、对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采取可靠防范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的部门和个人;

2、制止违章避免重大火灾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

3、在发生火灾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指挥有力,有显著成绩者。

(五)对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发生火灾事故的部门;

2、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维护不善的部门和个人;

3、违章动火的部门和个人;

4、隐瞒火灾事故的部门和个人;

5、火灾隐患率低于98%的部门;

6、未经过三级防火安全教育就分配新员工上岗的部门;

7、流动吸烟,不在指定地吸烟或未经批准违章动火人员;

8、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损失的个人;

9、指使或强行他人违章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

10、不履行安全防火负责人职责,玩忽职守,管理混乱而发生事故的个人。

(六)扣罚的奖金均用于防火安全表彰。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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