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员工录用与辞退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录用机制
(一)取得试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办理下列手续: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填写岗位聘用审批表;
3、签定劳动合同书;
4、劳务派遣人员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8张。
(二)审查
1、劳资员对毕业证、职称证、工作经历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2、必要时,由用人部门主管和招聘考核员到原用人单位进行外调。
(三)建档
1、人力资源部劳资考勤员负责对取得试用资格并通过审查的员工建立员工个人档案,编号管理;
2、员工个人档案包括:
2.1中钢吉电应聘表、面视考核表、员工履历表;
2.2最高学历毕业证及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不含高中毕业证);
2.3笔试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2.4推荐信及自荐申请。
(四)新进人员报到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根据标准职位编码给予员工号,人力资源部负责验收其应缴人事档案资料,若资料不全,不准许上岗。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新进人员办理下列事项:
1、领取员工手册及考勤卡;
2、安排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3、引导到用人部门主管处。
(六)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制“试用通知单”,新进人员持通知单到部门主管报到。
(七)用人部门安排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自上岗之日起计算,员工在试用与见习期间,工作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少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1、试用期为:
1.1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1.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1.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4已签订就业协议但未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及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1.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见习期为:
2.1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为一年;
2.2职高毕业生学制三年,见习期为一年;学制二年见习期为二年。
3、学徒期与熟练期:未经专门培训的技术工种为一至二年。
4、在职员工调换到重要岗位的,见习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包含在试用期内,招聘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无见习期。
(九)各类人员考核期满,被考核人应书面提出转正申请,填写“试用期满申请单”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及“员工鉴定表”依人事权限考核顺序,逐级审核和推荐,可以录用为公司正式劳动合同制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书,办理和享受各种统筹、失业、医保等待遇。
(十)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论及时给予办理见习生转正手续,经签字确认后,人力资源部存档。
(十一)录用核定权限
1、聘用副总经理级人员,总经理参与考核;
2、中级管理人员,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参与考核;
3、技术、开发人员,用人部门主管和副总工程师参与;
4、招聘一般人员,用人部门领导参与考核。
第二条 员工辞退机制
(一)建立员工辞退机制的意义
1、引进新人员,可以重塑组织氛围,为组织带来新的气象,新的风貌;
2、裁减富余人员,为组织节约人力成本;
3、提升组织的绩效;
4、提升组织的管理水平。
(二)实施员工辞退管理的环节
要实施有效的员工辞退管理,建立良好的员工退出机制,本企业主要通过以下管理环节中进行:
1、招聘甄选考核机制
招聘甄选是实施有效员工考核的第一个环节。在此过程根据招聘甄选机制,进行有效的人才识别,则可为企业招聘到合适的人才,而无须在日后花费过多的精力进行人员辞退管理。
2、试用期考核机制
由于招聘面试的时间毕竟有限,在较短的面试过程中,难以对一个人做出全面综合的评价。因此,企业可充分利用试用期,对员工进行进一步的考核,通过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实际工作表现,综合考评其知识、技能及态度,以更好了解其是否胜任本职,从而作出是否留任的决定。
3、绩效考核机制
通过绩效考核,对绩效不佳的员工,企业可根据有针对性的项目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标准,设计绩效底线,考核量化到人,可参照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以实现有效的优胜劣汰。对于绩效不达标者,企业则可及时进行辞退处理。
4、违纪行为考核机制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1不服从分配调动、不接受领导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3员工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整改的;
4.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合同终止考核机制
对于不能胜任本职的员工,企业可在其合同期满的时候,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设置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
6、培训考试机制
企业通过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岗位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核,对不达标者,则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作岗位,对于未能按相关国家法规要求取得上岗资格证的员工,企业亦可实施淘汰。如电工岗位的员工,按国家规定必须有电工证,如果员工未能取得电工证或电工证年审未能顺利通过,则企业可对员工进行辞退处理。
7、架构重组考核机制
企业在进行组织架构或业务流程重组时,也可以对员工进行考核。企业在组织架构或业务流程重组时重原来需要两个人完成的工作,现在只需一个人即可,这样,则会对多余的人员进行解聘。
8、企业效益变化考核机制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济效益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企业效益恶化,需要收缩预算编制,从而进行人员裁减。
第三条 实施考核的依据
合法合理利用考核依据,前提是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条款和企业规章制度,是有效减少劳动争议和规避企业风险的保障。
(一)违法
员工违法考核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据此对员工进行淘辞退,则有充分的依据。
(二)违纪
员工违纪考核的依据是企业的员工行为准则。员工的行为如违反了“员工行为准则”的内容,则企业可据此对员工进行考核惩处
(三)违规
员工违规考核的依据是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规范和服务规范。员工如未能按规范进行工作,则企业亦可据此对员工进行辞退。
(四)不胜任现职
员工不胜任现职而考核的依据是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员工的绩效表现未达标准,则企业可据之对员工进行辞退。
(五)裁员
企业进行裁员的依据是企业的效益。如果企业效益欠佳,将会采取裁员措施,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
第四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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