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现不少自媒体人为了流量乱带节奏,无底线煽动不明真相的人们,使业户与物业形成对立矛盾,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人是房主(业主)又是多年从事物业企业的管理者,觉得有必要说几句。
1、物业企业是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产物,与现在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相一致。过去,人们是处于自扫门前雪的生活状态,对生活环境要求不高。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品质提升有了更高的要求,社会层面就需要有一个能够替大家清洁环境卫生,维护保养公共设施、道路和照明,对生活环境中鲜花绿地的养护,对居住周边的安全防护及公共建筑的维修保养等的服务行为及对私搭乱建、毁坏绿地、装修破坏房屋结构等行为制止和上报的管理行为和与属地社区执行国家政策措施的配合行为,上述行为决定了服务与管理及配合行为的属性是公共性质的属性。
2、有物业企业与无物业企业居住的生活品质是不同的,关于这一点不做展开,相信大家都明白。
3、有物业企业人们居住生活的幸福指数也是不相同的,正常状态物业费越高,幸福指数越高。例如从甲地到乙地同样乘火车,有硬座和卧铺,价格不同,舒适度也不同。这个幸福指数对应的是物业管理服务合约或政府发布居住地的服务标准是几级。物业企业高收费低服务,业户低交费要求高级别服务都是不合法,不合规的,也不合社会常理的。从一个朴素的生活道理就可以明白,高级别服务需要高成本,同样高收费低服务如同实际生活中的"短斤少两"也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4、物业服务费的总量是定数,换句话说,只有这些物业费才能使物业企业达到目前的服务标准。目前国家沿用建筑面积做为物业服务费的计算基础,核算出每平方米的物业费。可是个别网红提出"你也没给我家服务,我凭什么按建筑面积交物业费,我只交分摊面积的"。貌似正确其实质错误,因为享受这个物业服务的费用总量确定不变,若按分摊面积为计算基础,每平方米的物业费要远远大于现行标准,其实质最后都是一样的。
5、部分人的主人与仆人思维导致行为偏差,物业基于法律法规管理约束个别业户、个别人的不合法、不合规行为其实质也是为大部分业户的公共利益,也是提高居住生活幸福方式的一种表现形式。例如公共楼道放置私人物品、毁坏绿地、私搭乱建、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具体违法违规业户、当事人基于主仆关系思维,认定以下犯上大逆不道,网上充斥大量的这种言论,完全背离了法律赋予双方是完全平等民事主体的规定。
6、具体物业企业也良莠不齐,存在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国家也在这方面大力整治,不仅以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同时更具体细化至每个居住生活的区域,便于业户监督物业企业是否服务及管理到位。综上,您的幸福指数与您交纳的费用有关,与您所居住生活区域执行哪一级标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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