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机制
公司每年年底将成立评选小组,评选本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有特殊贡献者,并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表彰。部门或员工获得的奖励将记录存档。
1、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公司内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
2)评定原则:
(1)能够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
(2)部门内部员工工作协调,员工团结、互助、友爱,员工行为文明礼貌。
(3)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节约财资等方面做出贡献的。
(4)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的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5)办公环境清洁、整齐、文明。
(6)与上级管理部门及公司各部门工作关系配合和谐。
2、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公司内部全体员工。
2)评定原则: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节约财资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成绩的。
(2)在工作、生产过程中有发明、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他人的利益免受损失的。
(5)长期遵守纪律,有带动作用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救人,事迹突出的。
3、其他奖励
1)奖项内容:杰出贡献奖、发明创新奖、勤俭节约奖、劳动竞赛优胜奖、合理化建议奖、精神文明奖、见义勇为奖、进度奖、质量奖、管理奖、。以上各单项奖由部门提名申报,办公室评定。
2)评定原则
(1)工作中对公司或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得到社会或公司认可的。
(2)有发明创造的、被社会或公司认可并能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3)在工作中能廉洁奉公、积极负责、节约能源的。
(4)参加社会或公司内部竞赛获奖者。
(5)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6)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获得社会或公司认可的。
(7)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得到社会或公司的认可的。
(8)能够提前完成任务,在质量和管理上获得公司或业主嘉奖的。
二、惩罚机制
1、违纪过失
1)评定原则: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公司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上损失的。
2、处理办法:
(1)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送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2)违反公司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名誉上损失的,罚当事人200元。
(3)违反公司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上损失的,罚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10%。
(4)凡在公司证实有偷盗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5)凡在公司酗酒失态者,罚款50元并按旷工一天处理。
(6)凡在公司吵架,多次调解后不改,双方罚款50—100元。
(7)凡在公司打架者,双方罚款100—200元。
(8)凡单方打人、骂人,对方不还者,对其罚款200—300元。
(9)凡在社会上打架者,罚款200元。
(10)凡在公司没有请假者而不上班者,每有1日扣1天考勤。
(11)凡在公司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每1日扣1天考勤。超假无特殊原因而不回者,每1日扣其2天考勤。
(12)严禁在公司做私活,发现将按市场价双倍对当事人处罚。
(13)严禁将公司的财产据为私有,发现后将追回并对当事人罚款100-500元。
(14)对于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吃回扣,克扣工人工资,将钱财据为己有者,发现后,除了将其所得追回,还要视情节轻重,由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定给予其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15)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当事人处以损失的10%的罚款。
(16)对于在开工卡、收料、购物、伙食采购或其他结算中加方加量的,除追回同等金额赃款外,罚当事人2倍于赃款的金额。
(17)对于虚拟工卡或收料卡、购物收据的,除退回赃款外,并罚2倍于赃款的金额并除名。
(18)对于招待、差旅、购买原料中所发生的同类事情也适用于以上条款。
(19)凡其他责任过失者,公司根据责任过失轻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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