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准则,员工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

员工行为准则

为提升员工素质,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打造中钢吉电公司核心竞争力,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 员工礼仪行为准则

(一)仪表端庄、整洁,精神饱满,举止大方,言谈文雅,礼貌待人。

(二)公司内以职务称呼上级领导;同事间以职务、同志或名字相称。

(三)工作场所的服装按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四)参加会议:准时到会,认真记录,不“睡会”、不私语、不吸烟、不随意走动、不使用通讯工具。

(五)爱护公物,不得肆意浪费或据为私有。

(六)及时清理生产(工作)场所、整理帐薄或文件,保持生产(办公)环境清洁、文明、有序。

(七)工作场所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八)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第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轻微违纪

(一)迟到、早退,离岗不请假、不明示去向,不经允许提前就餐,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

(二)工作时间闲谈;用办公室电话、办公网络聊天。

(三)在岗吃零食、打盹。

(四)未经允许在工作场所接待、容留非工作关系的人员,处理私事。

(五)在岗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听收音机、收录机,看电视。

(六)交通工具不按规定存放;摩托车、自行车违章进厂。

(七)工作场所离人后不关灯、闭水、关窗、锁门。

(八)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和擅自张贴非工作宣传品。

(九)违反物品摆放定置标准,操作(工作)台、工具箱、更衣柜等办公用品摆放杂乱无章、不整洁。

(十)坐姿不端,脚放在凳子或操作台上。

(十一)办公室、工作间擅自遮挡门窗或人在时叉门(综合治理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

(十二)不按规定着装,不按要求配戴胸卡,违反考勤(打卡)制度。

第三条 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

(一)穿凉鞋、拖鞋、高跟鞋或不穿工作服下现场。

(二)未经允许在工作场所饲养动物。

(三)工作时间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干私活。

(四)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换班、替班。

(五)工作(操作)记录不及时,不整洁。

(六)工作时间洗衣服,编织衣物,晾晒工作服以外的衣物;私用电源、电器。

(七)不能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生产)任务。

(八)工作变动不交接工作或工作资料据为私有,不上交。

(九)违反考试纪律;违反会场纪律。

(十)工作时间违规上网看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十一)工作时间漏岗、串岗、聚岗、睡岗。

(十二)人为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工作。

(十三)工作时间厂内下棋、打扑克、搞文体等活动(单位组织除外)。

(十四)责任区域内不符合《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或《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十五)对违纪行为视而不见,袒护或替违纪人员说情。

(十六)在厂内闲逛,在路边闲坐。

(十七)无上岗证或安全生产作业证上岗。

(十八)警卫、守卫(更夫)人员执岗不严,使未经允许的车辆、物资或人员进出厂。

(十九)给他人通风报信,影响正常检查。

(二十)工作、公务活动或公共活动中弄虚作假,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十一)报告、报表不及时;报出的数据不准确。

(二十二)发生轻微事故,未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比较小。

第四条 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一)未在指定地点吸烟。

(二)班中饮酒或酒后上岗;脱岗吸烟;赌博。

(三)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数额较大。

(四)脱岗上访;工作时间搞宗教活动。

(五)在工作时间打麻将、搞经商活动、炒股。

(六)不服从领导,当众顶撞上级,不团结同志。

(七)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八)破坏、窃取企业财产。

(九)在危及企业安全的时刻,拒不执行命令,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打架斗殴,危害他人或企业安全的。

(十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

(十三)干扰、阻碍、打击报复检查监督人员及其工作。

(十四)员工在工作场所私带、私存或私自使用危险品、毒害化学品或其它违禁物品。

(十五)不讲职业道德,违规操作,危害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或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十六)工作时间用电脑玩游戏或浏览黄色网页。

(十七)旷工或受治安拘留的。

(十八)吃、拿、卡、要,刁难客户,损害企业形象。

第五条 检查与处罚

(一)轻微违纪每人次处罚30元;一般违纪处罚50元;严重违纪处罚200元。12个月内2次轻微违纪,按一次一般违纪处罚;2次一般违纪,按一次严重违纪处罚;2次严重违纪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外单位来我公司的工作人员,按本准则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厂。所处罚款责成相关部门从工程结算款或经济往来款中扣缴。

(三)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将检查处罚结果在公司媒体公告,处罚金由人力资源部扣缴,并上缴财务部。

(四)公司由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经理办、生产部、设备能源部、质量安全部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五)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的行为由各部门负责,各部门要按照《员工行为准则》的要求,经常督促,随时检查。

第六条 本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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