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行消灭的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 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 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已经出现,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延缓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不能立即终止,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才能终 止:
①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哺乳期的;
⑤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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