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货车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管理,提高车辆完好率,降低油材料损耗,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公司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本公司的车辆由所在单位领导主管,并负责指派专职司机驾驶和保管车辆。
(二)车辆应由专职司机驾驶,如由他人驾驶时,必须由主管或相关领导指派,并保证行车安全。
(三)各单位需要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好出车单,经单位主管核准后方可出车。无“出车单”者,门卫不得放行。
(四)各单位节假日用车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指派,填写好出车单,由公司领导审批。
(五)凡是有车单位每月初与月底要填写好“行驶里程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车管员进行登记汇总。
(六)客、货车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计财部门用车提、送款超过10万元以上(保卫部根据公安局要求)必须由专人押送,每次总人数不少于4人,往返途中禁止带人,禁止随意停车。
(八)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要严格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若有违规罚款,应由司机负担。
(九)客、货车司机禁止私自贩运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若违反规定,调离原岗位,若触犯法律,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十)货车承运易燃、易爆、有毒货物时,必须提前向生产管理部申报,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十一)车辆驶回厂内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进行回厂后的安全检查,然后将车门锁好。
(十二)未经领导同意或批准,司机不准私自将机动车停在厂外过夜,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司机责任。
第二条 车辆保养与修理的管理规定
(一)司机要按车辆使用说明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定时、定程更换三虑(空气虑芯、机油虑芯、汽油或柴油虑芯)。
(二)客、货车辆要按车辆使用说明实行定期、定程检查维护保养,要经常保持车容,做到内外清洁。
(三)客、货车修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本车司机填写修车明细申报单,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车管员审核认定、公司领导审批签字,然后报审计部询价,确认后方可修理。
(四)凡是通过审批维修的车辆,必须将更换下来的旧件交回原单位,车辆所在单位,然后由仓储部统一回收。
(五)各单位申报维修的车辆,必须派两人到指定维修站,负责检护指导(由车管员或单位领导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到修车现场检护指导)。
第三条 司机职责与行为规范
(一)司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司机必须坚守岗位,服从领导指挥、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工作。
(三)司机应严格按出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行车,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乘车人擅自更改行车地点和路线,司机有权拒绝。
(四)未经领导同意,司机不得擅自出车,不得借出车之机脱离规定的行车路线办理私事。
(五)客、货车司机在接到出车单时,必须做到牌证齐全上路。
(六)司机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不准带故障开车。
(七)小车司机每次因公外出接、送客人时所发生的就餐费用单独核销,每次就餐标准不准超过20元。
(八)客、货车司机因公外出时,所发生的过路费票据,将由用车人和用车单位领导,负责在过路费票据后面签名,并标明时间,要求一次一签。
(九)小车司机在接、送客人时(含公司领导干部),当乘车人提出抢时间赶路时,司机有权拒绝他人提出的违章要求。
(十)市内所发生的过路费票据含油材料票据,要求及时报销,最长时间不准超过15天。
(十一)凡是出省车辆,所发生的过路费票据含油材料票据,要求一次一报,不准过月报销。
(十二)客、货车司机因公外出时,严禁向客户、宾馆、饭店索取其它好处和物品,对涉及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依照员工行为规范进行处罚。
(十三)客、货车出库入库时要锁好门,库房和车的钥锁不准私自交给他人,确保车库安全。
(十四)封存车辆入库停放时,必须将全车电源切断或取下蓄电池。
第四条 小客车使用费的收取标准
(一)凡是市内及郊区用车,4小时内每次收取费用60元,每超2小时加收50元。
(二)去长春市内办事,每次收取费用300元。在外每过一夜加收200元,去长春机场接、送客人,每次收取费用200元。
(三)其它长途用车一切费用,由使用部门负责。
第五条 货车使用费的收取标准
(一)五吨货车每一个台班按8小时收取费用为320元,半个台班含(4小时内)收取费用160元,超过规定用车时间,每超1小时加收40元。
(二)两吨以下货车每一个台班按8小时收取费用160元,半个台班含(4小时内)收取费用80元,超过规定用车时间,每超1小时加收20元。
(三)叉车每一个台班按8小时收取费用为320元,半个台班含(4小时内)收取费用160元,超过规定用车时间,每超2小时加收80元。
(四)铲车每一个台班按8小时收取费用为1200元,半个台班含(4小时内)收取费用600元,超过规定用车时间,每超2小时加收300元。
第六条 小客车使用范围
(一)公司各有车单位,必须由主管单位领导填写出车单。
(二)公司领导用车由行政部统一调配,并负责接、送公司领导外出。
(三)客车负责接、送到公司办事的客户和上级相关人员及同行业用户的重要领导。
(四)客车负责接待外宾时车容要保持整洁。
(五)客车随时负责处理生产中的紧急问题。
第七条 货车与特种车的使用范围
(一)各种货车要服从生产管理部领导的统一调配和指挥。
(二)生产方面用车由用车单位领导提前一天,向生产管理部调度室申报。
(三)公司内临时用车由用车单位负责人提前半天,向生产管理部调度室或车队调度室要车。
(四)各单位申请外出200公里以远地区提、送货时,必须提前向生产管理部部长申报审批。
(五)货车出省提、送货时必须提前一天,向生产管理部提出申报,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全程费用可参考当时市场运价或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含司机旅差费和往返过桥费)由用车单位支付。
第八条 客、货车油材料考核办法
(一)客、货车(汽、柴油)考核标准按照车辆出厂所规定的百公里耗油指标进行核算,做为单车考核的参考基数。
(二)小型客车含面包和客货车,每百公里耗油10至12升的车辆补加4升,凡是符合补加4升油的车辆,均按照实际油料消耗考核。
(三)大型货车为10吨、5吨含吊车、铲车、叉车,每百公里耗油按车型的指标数另补加6升,做为单车实际油料消耗考核依据。
(四)客、货车的行驶里程数,由所在单位办负责审核登记,每月初与月底进行一次抄写里程数,每个月底将填写好的月份报表,上报到车管员进行统一汇总,作为单车考核依据。
(五)客、货车每次所发生的汽、柴油票据、材料票据、修理费票据,先由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审核签字,然后车管员审验签字、所有票据必须履行先签字后报销。
第九条 交通违章与事故处罚规定
(一)客、货车司机在执行任务时,因个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所发生的罚款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客、货车司机不按出车单路线行驶,私自改变行车路线或在异地私自办事绕路行驶时,一旦被公司领导发现后,将依照公司相关条例处罚。
(三)司机禁止喝酒开车,一旦发现喝酒开车,将停驾一个月,同时处于200元罚款,并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四)司机在工作中不服从单位领导指挥或不服从公司车管相关人员的管理或漫骂领导,每次罚款100元。
(五)机动车公出时发生交通事故或在异地肇事,将依照交通队裁决书或视同责任大小进行处罚。每发生一起交通责任事故,将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可视情节处罚。
(六)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2000元,扣当月工资10%,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扣当月工资20%,并停驾一个月。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扣当月工资30%,并停驾6个月或调离原岗位。
(七)对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给公司经济造成损失在2万元至5万元以上,将对肇事者罚款2000—5000元,停驾一年或调离原岗位。对单位罚款2000—5000元,对部门主管领导罚款200—500元。并在全公司内通报。
第十条 奖励规定
(一)凡是连续三年无违章、无事故、服务质量优异和安全行车十万公里以上的司机,公司应授予安全行车优秀司机称号,并奖励500元。
(二)在抢险、救灾、急、难、危、重运输任务中,对安全行车表现突出的司机,公司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司机对所从事的车辆能做到精心维护,并降低油材料损耗,(按节油指标核算)为公司节省资金累计1000元,可奖励100元。
第十一条 公司客、货车使用流程图: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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