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联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劳动合同法》共分八章九十八条,包括总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劳动合同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其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法律适用的范围,使更多游离在《劳动法》之外的劳动者享受到了劳动法律的保护,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提出挑战。在用人范围上,《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属于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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