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市场发展、满足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扩大和延伸公司生产能力,确保外委项目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生产管理部负责外委项目的对外联系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生产管理部汇同技术部、审计部、经理办共同对供方资质、过程能力(设备、场地、人员)、加工质量、服务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呈报总经理,确定合作的供方。
第三条 生产管理部负责建立供方档案并进行维护管理。
第四条 凡需外委的项目,生产管理部汇同技术部根据公司实有合同和生产能力提出,技术部、生产管理部、经理办、安装部、各营销部等部门共同评审确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生产管理部将总经理批准实施的外委项目所需的明细、图纸资料、加工日期、加工方式、质量要求等及时提供给承包方,以确保外委项目按计划要求进行。
第六条 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及部门对外委项目的工程价格预算进行编制,经审计部审定并报总经理批准,以此做为外委的价格依据。
第七条 生产管理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外委工程项目,负责召集供方,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投标。汇同技术部、经理办、审计部共同开标,从中选取质优价廉能满足要求的单位为中标方。
第八条 生产管理部依据共同确定的中标单位和审计部批准的价格与中标方履行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外委项目价格执行公司价格申报审批管理制度,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结合本公司资金状况商定。
第九条 外委项目产品检验标准,供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图纸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和《中钢吉电企业标准》。并应对产品生产过程实行质量控制,负责过程检验并记录,产品需有明显标识及可追溯性,以备查验。
第十条 生产管理部负责外委工程项目的监制,计检部等相关部门对外委项目的过程控制及对产品质量负责进行检验和检测。
第十一条 外委项目完成后生产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外委项目进行A检(由计检部开具合格证,据此入库)。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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