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料外委加工管理制度
为满足生产需要,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利用公司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制作各种生产需要的材料、设备及设备备件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带料外委加工,必须填报带料外委加工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带料外委加工计划必须填列以下内容:外委加工时自带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质量状态;带料外委加工单位;加工后材料(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态;加工周期等内容。加工过程中如有损耗,应标明扣耗标准。
第二条 带料委托加工的价格执行《物资采购价格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带料外委加工出入库手续
(一)出库
带料加工经办人持经领导批准后的带料加工计划,办理所带材料出库手续。
带料外委加工所带材料凭带料加工出库单出库。出库的重量和数量应符合加工后的重量和数量(损耗除外),带料加工经办人逐项填写带料加工出库单,出库单交保管员后应对所带材料认真检斤计量,经办人和保管员当面交接清楚。保管员对带料加工出库单要及时下帐。
(二)入库
带料加工完成后应及时办理入库,带料委托加工入库必须凭实物及发票办理带料加工入库单。带料加工入库单由带料加工经办人按加工明细交保管员后由保管员填写。
带料加工的交库、报检程序与采购物资相同。
带料加工物资入库后,保管员应及时下帐,经办人应及时到财务报帐。
第四条 本制度由物资计划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yyfzgxxkjyxgs@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yqwgl.com/11805.html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yqwgl.com/11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