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处置环境事故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法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XXX有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违反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生产操作规程的生产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公司生产受到影响,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环境事件。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行政区域内重大及以上级别环境事故的应急工作。重大以下事故相应启动有关部门预案和单位分预案。

第三条 突发环境事故按照其严重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分为一般环境事故(Ⅳ级)、较大环境事故(Ⅲ级)、重大环境事故(Ⅱ级)和特大环境事故(Ⅰ级)。

(一)一般环境事故(Ⅳ级)

凡发生污染,对公众的生命健康、生活环境以及公私财产造成影响或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一般环境事故:

1、区域生态功能部分受到影响;

2、人员发生轻微中毒症状;

3、因污染事故需疏散人员100人以下。

(二)较大环境事故(Ⅲ级)

对人员的生命健康、对公众的生活环境以及公私财产造成损害的突发环境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区域生态功能部分受到影响;

2、10人以下发生明显中毒症状,但不会导致伤残后果;

3、因污染事故需疏散人员100人(含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三)重大环境事故(Ⅱ级)

对公众的生命健康、生活环境以及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发环境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区域生态功能部门丧失;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人员1000人(含1000人)以上10000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水源地取水中断;

4、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并可能导致常餐后果,或发生人员受到辐射伤害;

5、中毒死亡3人以下,或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发生明显中毒症状;

6、3类、4类、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特大环境事故(Ⅰ级)

对公众的生命健康、生活环境以及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公众生活秩序的突发环境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污染,使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

2、因环境污染造成疏散人员超过10000人(含10000人);

3、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4、发生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

5、中毒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30人以上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人群受到辐射伤害;

6、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在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第四条 处置突发环境事故,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应设立相应的环境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各部门、单位辖区内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突发重特大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公司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

第五条 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重大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分管领导

副组长:公司办公室、质量安全部,生产部、设备能源部、保卫部门负责人。

成  员:公司办公室、质量安全部、保卫部、工程部、技术部、生产部、设备能源部,仓储部,行政事务部、职工医院。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公司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事机构

公司重大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由质量安全部担任。质量安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公司重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和配备的设备、器材、物资是否满足应急要求;检查、督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工作;负责与地方环保部门保持业务联系。

第七条 应急组织

突发重大环境事故应急组织由公司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环境事故专业指挥组、应急专家组和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一)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后,公司立即成立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公司重大环境应急小组成员即位重大环境事故指挥部成员。组长为指挥长,副组长为副指挥长。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重大环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发生重特大环境事故后,同时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经理办,经理办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重特大事故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救援中各专业;适时发布事故救援情况;向上级报告事故向上级部门发出救援请;发布和解除应应急救援后的调整评估、分析、报告及恢复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组

1、生产协调组,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其职责是:负责公司生产的组织与调度,事故信息的传递,事故处置后生产恢复的确认及恢复工作的组织等。

2、环境监测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其职责是:监测现场那个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提出应急措施,指导现场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气象资料。

3、事故处理组,由公司质量安全部牵头,事故单位负责,环境事故应急专家组参加。其职责是:对重大环境事故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和处理措施,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组织专家对环境事故损失进行评估,进行环境恢复,并提出进一步预防措施计划等。

4、治安保卫组,由保卫部负责。其职责是:对重大环境事故,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重点部位、特种物资保卫等。

5、设备抢修组,公司设备能源部负责。其职责是:对事故设备状况进行评估,组织对事故设备的抢修,协助对受伤人员的救援工作。

6、车辆救护组,由公司办公室、医院负责。其职责是: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及转运受伤人员过程中的医疗监护。

(四)环境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环境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分别为环境监测专家组、水污染防治专家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危险废弃物防治专家组、辐射源防护专家组、民事协调专家组、医疗救护专家组。

专家组由公司办公室直接领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为公司专业预案及分预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咨询和专业讲座;对编制的事故预案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附则环境恢复及民事协调工作。在重特大环境事故发生后,听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公司总调指挥,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若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按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省市相关部门介入指挥时,公司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服从省市环境事故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并组织好内部救援队伍的救援工作。

第八条 预测与预警

(一)公司各有关单位开展对各单位区域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各类污染源控制管理体系、信息监控和预测预警系统,包括对发生在外单位,有可能对本单位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负责完善本单位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分为四级。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为四级。有蓝色表示。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为三级。有黄色表示。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为二级。有橙色表示。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为一级。有红色表示。

(三)根据预警等级,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职责划分为:

Ⅳ级(一般)事故,Ⅳ级响应,由事发单位环境污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公司及其它单位环境污染应急指挥机构给予支援。

Ⅲ级(较大)事故,Ⅲ级响应,由事发单位、公司质量安全部和公司总调或公司总值班室成立环境污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

Ⅱ级(重大)事故,Ⅱ级响应,由公司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

Ⅰ级(特大)事故,Ⅰ级响应,在吉林省或吉林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公司突发救援小组组织公司内部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基本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危害程度、转化方式等初步情况。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同时必须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重大环境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公司总调和公司质量安全部。公司总调迅速组织质量安全部、事故单位及有关专家查明事故情况、判定性质、级别及趋势,及时将突发环境事故的重要信息和情况报公司重大环境事故领导小组,同时将领导小组的处置决定、批示或指示传达给质量安全部和事发单位,并跟踪落实情况和事件发展趋势。

根据吉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规定,必须向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报告的,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请示公司领导批准后向省市环保局报告。

(二)先期处置

环境事故发生后,除及时报告外,责任单位或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必须立即进入现场,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重点部位或单位、部门应急预案,进行技术处理,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和危害。

(三)预案启动

一般环境事故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事发单位应急指挥部处置,启动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单位应急预案。必要时由事发单位、质量安全部、公司经理办或公司总值班室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预案和部分部门应急预案。

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事故,公司成立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公司重大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即为总指挥部成员,全部启动本预案并由公司总调会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核准,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启动公司总体预案的部分预案或总体预案,或请求省市区应急救援。

第十条  应急救援行动

(一)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接到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迅速到达指挥部办公室报到,接受应急救援行动任务。

(二)指挥部各专业组全体人员,接到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必须在指令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集结待命,随时做好应急救援行动的准备,各专业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救援。

1、生产协调组确定应急救援行动事故现场指挥部所在部位,及时安排好应急救援行动的所有通讯设施,保证通讯畅通;并公示联系电话;

2、各专业组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指挥所处部位及联系电话;

3、环境监测组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采取和指导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环境事故处理组对事故现场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进行调查处理和环境的恢复等工作;

5、设备抢修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确定危险部位、区域,组织进行抢险抢修工作,并组织对受伤人员的营救工作;

6、治安保卫组根据设备抢修组确定的危险部位、区域,组织现场警戒,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设施、场所,保护现场,指挥交通、疏散人群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开展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

8、各专业组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步的行动方案和建议。

第十一条 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到可靠控制,人员得到妥善安置,现场环境达到正常标准值,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对应急救援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估,提出终止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请指挥部总指挥长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由政府部门负责的,遵从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恢复与重建

接到应急结束命令后,指挥部指挥各专业指挥协调组和事发单位的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根据公司总体预案的要求做好恢复生产及善后民事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对重大环境事故的突发原因、性质、影响、责任、改进管理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的调查、评估和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

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根据各级政府的规定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需对社会发布事故信息的,由公司质量安全部将事故信息报公司宣传部,按《XXX有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各专业部门对涉及环境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能源、通讯、交通运输等方面保障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补充完善计划,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针对中钢吉电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的类型和特点,成立专家组,提供抢险救灾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公司质量安全部建立环境应急救援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专业领域能为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的信息,为公司的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储备。

第十五条  预案检查与评审

为保障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施持续改进,对各单位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情况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审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环境应急办公室对各部门应急机构的建立与运行实施监督、检查与评审,质量安全部负责定期对各单位的环境事故应急机构、队伍建设和运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进行考核和评审。

第十六条  预案的演习、宣传和培训

各单位、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环境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事故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职工的防范能力;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

第十七条  考核

统一按照《XXX有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必须根据公司总体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和修改完善本部门、单位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重点部位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完善工作。

公司吉林地区以外的单位结合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要求及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各自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并同时报公司办公室和质量安全部备案,保持管理上的衔接和环境事故突发时,与公司的联系和协同处置。

第十九条  本预案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制订。随着环境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质量安全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第二十条  本预案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XXX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预案》(SJE/SC-06.08)废止。

中钢吉电重、特大环境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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