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策划中心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营销策划中心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策划工作秩序,提高设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中心管理制度,各职位员工须遵照执行。
第2条 本制度由营销策划主管监督本中心人员严格执行,保证策划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对违反规定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3条 岗位职责说明。为明确岗位职责与任务,营销策划中心特设三个岗位,各岗位具体职责如下表所示。
营销策划中心各岗位职责说明表
第2章 考勤管理
第4条 营销策划中心采取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00~5:30。
第5条 发生迟到、早退情况,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罚款10元;30分钟以上必须电话通知行政部或负责人,否则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两个小时以内的,每次罚款20元;超过两个小时的按旷工半日计。
第6条 无故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每月累计三次旷工扣除当月的全部奖金,五次以上作开除处理。
第7条 如员工需要请假,原则上必须提前通知,并将工作交接完毕,方予准假。病假扣除当天工资的50%,事假扣除当天工资的100%。
第8条 工作期间外出,外出人员必须在留言处留言,以免工作紧急时找不到相关人员。违反三次以上者,依实际情况罚款10 ~~50元。
第9条 晚9:00以前加班算作正常加班,时间超过晚9:00以后,可实报打的费。加班至10:00以后的工作人员,可采取轮班制,第二天上班时间可推托至9:30,加班至12:00以后,可调半天至一天的休息时间。如当月双休日加班又无法获调休累计超过两天者,超过部分按该员工日薪予以补贴。
第3章 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第10条 办公室内必须保持整洁、干净,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第11条 每天上班,必须对办公桌桌面进行清洁。维持桌面干净无尘,电话、文件柜、文件架(夹)、电脑的表面清洁;下班前,应整理好桌面、抽屉,将一天所使用的文具、资料等归回原位,并将椅子放到桌子下面。违反规定被警告三次以上者,罚款50元。
第12条 办公桌面可摆放电脑、电话、资料架(夹)、必要的办公文具、茶杯等,物品放置必须整齐、美观、安全,不得摆放其他个人物品。
第13条 抽屉、文件柜须按大小、常用与否、类别等分类建档管理,并保持整齐、清洁。
第14条 规范使用电脑、复印机、打印机及其他办公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如使用时发现设备、物品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人事行政部,并及时进行检修或补充。美工设计专员下班之前必须关闭所使用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的电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必须关闭所有电源、窗户、空调等。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罚款20~50元。
第15条 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配工号牌,严禁穿拖鞋上班,违者罚款50元。
第16条 办公室内严禁吃零食(上午9:00以后不能吃早餐),与客户交谈不准嚼口香糖,违者罚款20元/次。
第17条 办公期间不得闲聊,更不得互相之间传闲话,挑拨是非。如工作需要交谈或讨论,应去会议室。
第18条 正常上班期间不得在企业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浏览娱乐、购物等非工作相关网站、网页,更不得在上班时间进行网上购物(企业购买图书除外),一经发现,罚款50元。
第4章 附则
第19条 本制度未涉及内容依据企业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20条 营销策划中心对本制度有修改权和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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