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属产品用主要原材料及外购件明细表,技术部门必须同时提供给审计部和物资计划处部。
第二条 审计部人员应在微机上公布至少三家的合格供方价格,提出建议选购的厂商。物资计划部如果找出质优价廉的其它厂商也可以在申报时提出,经审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三条 采购物资申报单填写的供应商应该是三个单位(独家经营的除外),凡是申报单只写一个单位的,审计部不应审批。
第四条 申报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经价格管理员审核后,由审计部部长签字后返回物资计划部即可实施采购,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由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 各分厂用的辅助材料,每旬提一次需求计划,除特殊情况外,没有需求计划的采购人员一律不许采购。需求计划应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购买。价格《需求计划》应报价格管理员审价,审计部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六条 所有物品采购必须填写申报单后方可采购,否则都视为违反物资控制管理制度,一切后果经办人自己承担。
第七条 严禁先采购或先赊帐后申报现象,一经发现应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八条 本制度由物资计划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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