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健全干部监督机制,督促干部正确行使职权,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公司中层正、副职等部门领导(含项目经理)。
第三条 离任审计是公司干部离任的必经程序,凡组织研究拟提拔、换岗、交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先审计后离任;对因组织处理等原因离任、退休、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可先离任后审计。
第四条 离任审计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下审一级。
第五条 审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对审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泄密的,按违反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章 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及责任认定
第六条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依据其工作(分工)职责确定,并根据其履职情况确认其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一)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及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二)任期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三)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调查研究、论证、班子集体讨论的情况。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四)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超权限审批、违规购置大宗物品,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乱发钱物等,应承担的责任。
(五)员工招录、干部任免等人事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干部任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六)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对本单位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案件应承担的责任;对下属出现的案件,个人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迟报经济案件导致贻误追赃时机,造成经济损失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对安全检查、督导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应承担的领导责任。
(七)对本单位业务报表数据、财务核算、文件报告及重要事项的报告失实、延误、弄虚作假而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和处罚,应承担的 责任。
(八)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
(九)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 审计问题责任认定。主要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确认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亲自办理,或组织、指使、强令、纵容下属或他人违规违纪并造成的后果,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
(二)主管责任。是指由于管理、监督检查不力,直接分管的部门、单位违规违纪并造成的后果,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
(三)领导责任。是指决策错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执行、监督职责,对所辖联社、信用社出现案件、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所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认定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是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负次要责任;二是属主管或协管领导决策的事项,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协管领导负次要责任;三是属领导干部独自决定、未与其他班子成员议定的事项,由独自决策的领导干部负责;四是重大问题上追一级。
第三章 离任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准备阶段
1.立项及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干部离任前由人事部门向公司领导提出《离任审计建议书》。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审计部门立项,组成审计组实施。
2.制定审计方案。审计部门根据领导批示,负责制定审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对象、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审计人员组成及工作要求等,审计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3.下发审计通知。审计部门向被审单位发出《离任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内容、审计组成员及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同时下发《审计方案》。
(二)实施阶段
1.进点会谈。审计组长主持召开被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通报本次审计的任务、审计的内容、时间安排,介绍审计组成员、审计人员分工情况、递交《离任审计通知书》,对被审计单位提出配合要求,主审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2.大会述职。由被审单位负责人召集、审计组长主持,召开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干部员工大会,被审人围绕个人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特殊情况可授权他人代为述职),接受评议;审计组向参会人员发出《审计问卷调查测评表》,参会人员对被审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3.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向被审人所在单位公示被审计对象、审计组住址和办公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方式,以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审计线索。
4.调阅资料。调阅被审人所在单位有关文件、会议记录、业务分析报告、专题材料、账表、凭证等资料,现场检查,详细记录《审计工作底稿》)。
5.座谈了解。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或突出成绩须与员工座谈的,可分别与有关人员座谈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6.事实确认。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编制《审计问题事实确认书》,由被审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签字认可。
7.形成初步建议。审计组根据被审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审计问题的确认意见,将《审计问题事实确认书》中所有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形成《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审计发现的问题;二是初步处理意见。《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由被审计对象签字认可。特殊情况,公司领导批准,《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可不与审计对象见面。
8.交换意见。《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经被审计对象签字认可后,审计组组织召开被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交换意见,在此基础上,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进行签章。
(三)报告及处理阶段
1.提交《离任审计报告》。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撤销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司领导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组工作情况和被审人基本情况,被审人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对个人要针对问题的性质、责任轻重,提出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经济处罚、是否可以离任等处理建议;对单位要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济赔偿、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等处理建议)。
2.领导批示。审计部门对审计组提交的《离任审计报告》审核后,公司领导需要审批。
3.做出《离任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经领导批示后,公司要对被审计对象做出《离任审计结论》,下发被审计单位,同时内部发送公司领导、人力资源、经理办等有关部门。
根据实际需要,为了简化程序,也可以以《离任审计报告》代替《离任审计结论》。
4.下达《审计问题处理决定》和下发审计处理意见。公司根据审计报告中列举的问题,对被审人下达《审计问题处理决定》。根据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被审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被审单位下达处理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限期整改。
根据实际需要,为了简化程序,也可以将对被审人下达的审计问题处理决定的内容,合并到对被审单位下达的处理意见之中。
5.做好离任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对其他人员的离任审计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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