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推广和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的工艺试验应遵循的管理规则。
第一条 试验计划
(一)公司批准下达的新技术、新工艺品、新材料(简称三新)任务,结合新产品的攻关和科研项目由技术部编制计划,报生产管理部汇总。
(二)技术部按公司下达的“三新”科研计划,指定项目负责人,编制具体试验计划,技术部、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三)较重大的试验项目应向总工程师提出立项报告,内容包括:
1、试验目的及国内外概况。
2、预期目标和技术经济效果及主要试验研究内容。
3、计划进度。
4、准备工作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5、需要增添的设备和仪器。
6、承担部门和主要协作部门及分工。
(四)立项报告经技术部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由生产管理部编入年度计划。
(五)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由技术人员包括分厂提出的小型试验项目,由项目提出人或负责人写出试验实施计划,经本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由本部门安排试验,并报技术部,生产管理部备案,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
第二条 试验实施:
(一)试验项目负责人在试验前,先编好工艺试验的具体程序,以及对每一个程序的具体要求。并要经常与协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取得联系,以确保整个计划顺利完成。
(二)在试验过程中,项目归口部门及参加人员必须深入现场尽可能自己动手,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在试验过程中,如失败或结果没达到预期目的时,应按质量管理的程序PDCA方法进行。
(四)试验结果须提出全面的书面报告或成果论文,用数据及理论分析阐述试验的成果或结论。试验报告由项目负责人起草,经与参加人员共同讨论后,提出正式报告。
(五)工艺试验的实施,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单位都应视同生产一样重要,确保试验的严肃性,严防拖延试验周期。
第三条 鉴定、应用推广:
(一)属于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试验成功后,按规定对试验成果进行鉴定。项目完成后由技术人员报请上级主管单位组织鉴定,并按科技成果条例逐级上报,对公司内组织的工艺试验,完成后由技术部组织公司内鉴定,并报请相关单位。
(二)试验成果鉴定后要及时纳入工艺,有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应及时列入有关工艺文件和设计图样以便尽快应用。
(三)技术部要对试验成果进行分级,即公司级和分厂级以便于保密管理。
第四条 成果管理
(一)工艺试验成果属于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不经批准介绍或转让给外单位或个人。
试验成果的转让,公司管的项目批准权归总工程师。分厂管的项目批准权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每项工艺试验项目结束或鉴定后,项目负责人应对全部试验资料要做进一步整理分析,正式写出书面总结或论文,送技术档案室存档。
第五条 本制度由技术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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