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引言
为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指职务发明,本公司全体员工都可以依据本制度的规定,申报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专利日常管理工作由技术部负责。
第二条 技术部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及授权前的有关业务组织工作,并负责专利工作的协调,咨询等工作,并经常保持同国家专利机关的密切联系。
第三章 专利申报程序
第三条 申报专利,先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由申报者提出该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报告,交技术部初审,经专业副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确定申报专利后,由发明人写出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写文件草稿,交技术部。
第五条 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确定,先由申请专利单位提出,经单位领导 、技术部、总工研究确认,同时确定发明参加人员。
(一)主要发明人:是指对解决构思方案,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
(二)发明参加人员:是指主要参加设计、方案研究,试验人员。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六条 职工的职务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后,对发明人给予嘉奖。
一项发明专利500-2000元。
一项实用新型专利300-1500元。
一项外观设计专利100-500元。
第七条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从优给予奖励。
第八条 职务发明专利经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后,应从实施该项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按以下比例提取金额,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提取时间,从实施该项专利起12个月内。
(一)高档技术发明专利提取率5%。
(二)中档技术发明专利或较高技术水平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取率3%。
(三)一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提取率2%。
(四)高水平外观设计专利提取率0.5%。
(五)较高水平外观设计专利提取率0.3%。
(六)一般外观设计专利提取率0.2%。
第九条 职务发明专利许可给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从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按以下比例提取金额,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一)高档技术发明专利提取率18%。
(二)中档技术发明或较高水平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取率15%。
(三)一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提取率12%。
(四)高水平外观设计专利提取率11%。
(五)较高水平外观设计专利提取率8%。
(六)一般水平外观设计专利提取率6%。
第十条 资金、报酬按以下原则分配:
(一)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50%。
(二)发明参加人员30%。
(三)主要实施单位15%。
(四)管理人员5%。
(五)只有一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则发明人或设计人80%,管理人员20%。
第十一条 对将专利许可给外单位或个人实施并使本公司取得使用费的有功人员,应从收取的使用费中发给一次性报酬。其报酬不超过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报酬数额的10-20%,不计入4.4中提取报酬数额及比例中。
第十二条 对具有专利性技术,公司权衡利弊后,决定不申报专利,做为技术绝窍保密的。应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和报酬,其数额可参照4.1、4.2、4.3、4.4、4.5办理。
第五章 奖金与报酬的发放
第十三条 由受益单位及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发放。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技术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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