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开发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使本公司的新客户开发工作规范化,顺利开展客户开发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 新客户开发管理
第2条 为保证新客户开发计划的顺利进行,为公司争取到更多的市场份额,需要建立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
1、销售部作为主要的新客户开发组织策划部门,负责新客户开发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2、销售部所辖人员为新客户开发活动的具体执行人员。
第3条 新客户开发的任务
1、确定新客户的范围,选择需要开发的新客户,选择新客户开发计划的主攻方向。
2、实施新客户开发计划,确定与潜在客户联系的渠道与方法。
3、召开会议,交流业务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对策,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布置。
第4条 选择新客户的原则
1、新客户必须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和较好的信用。
2、新客户必须具有积极的合作态度。
3、新客户必须遵守双方在商业上和技术上的保密原则。
4、新客户的成本管理能力和成本控制水平必须符合本公司的要求。
第5条 新客户开发的步骤
1、搜集资料,制作“潜在客户名录”。
2、分析潜在客户的情况,为新客户开发活动的实施提供背景资料。
3、调查新客户的相关资料,衡量新客户是否符合上述基本原则。
4、调查结束后,提出新客户认定申请,如下表所示。
5、将上述资料分发给销售专员,准备开发新客户。
新客户认定申请表
第6条 为新客户设定代码,进行有关登记准备。
第7条 其他事项。包括将选定的新客户基本资料通知公司相关部门、确定对方的支付方式、新客户有关资料的存档等。
第3章 新客户开发活动的实施
第8条 销售主管组织实施潜在客户调查计划。根据新客户开发人员提供的“潜在客户名录”选择主攻客户,然后确定负责新客户开发工作的销售专员进行分工调查,以寻找最佳的开发渠道和方法。
第9条 运用企业统一印制的新客户信用调查表,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
第10条 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筛选评价,确定应重点开发的新客户。如调查结果有不详之处,应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专项调查。
第11条 向上级提出新客户开发申请,得到同意后即实施新客户开发计划。
第12条 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信用有问题的客户,有关人员须向上级汇报,请求中止对其的调查和业务洽谈。
第13条 负责新客户开发的销售专员在与新客户接触过程中,一方面要力争与其建立业务联系,另一方面要具体对其信用、经营、财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
第14条 负责新客户开发的销售专员在访问客户或进行业务洽谈前后,要填写“新客户开发计划及实施表”。
第15条 根据实际进展情况,销售主管应对负责新客户开发的销售专员及时加以指导。
第16条 负责新客户开发的销售专员应通过填写“新客户开发日报表”,将每天的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向销售主管反映。
第4章 新客户开发建议管理办法
第17条 本办法的目的在于充分利用销售专员在新客户开发和产品销售的过程中所得到的许多宝贵建议。
第18条 新客户开发建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整体营销策略的调整。
2、客户开发与产品销售策略的制定。
3、客户管理方法。
第19条 新客户开发建议的途径:员工将写好的建议投入提案箱,公司于每月20日开箱并于月底前审查完毕。
第20条 新客户开发建议的内容不需获得各级主管的审批和认可。
第21条 每3个月召集全体员工集会讨论一次,评定奖级,当场发奖。
第22条 新客户开发建议评定委员会的职责及组成
1、新客户开发建议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调查建议的内容,讨论与协调各部门的意见,并作出评价。
2、新客户开发建议评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由营销总监担任,副主任由市场部经理、销售部经理担任,委员由相关主管级人员担任。
第23条 员工所提建议通过新客户开发建议评定委员会的审查后,一经采纳,可按下表对提出建议者进行奖励。新客户开发建议奖励办法具体设置如下表所示。
新客户开发建议奖励表
1、各项提案根据其评分等级给予奖励。
2、对于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应予表扬,原则上表扬会于次月10日举行。
3、公司另外还设有实施绩效奖。
4、公司各部门依建议案件多少(以决定采用的建议为计算基准)与人数的比例,统计前三名,由公司颁发“团体奖”并将其作为部门考绩的参考。
第24条 评定决定的通知及公告
1、每月月底公布建议评定的结果,并通知建议人。
2、在本公司通知上公布被采纳建议及建议人。
第25条 对建议的保留或不采用的处理
1、经委员会认定还有待研究的建议,须暂予保留,延长其审查时间。
2、对于未被采用的建议,如果评定委员会认为稍加研究即可发挥作用的,应告知建议人,相关部门应予以协助。
第26条 对被采纳建议的处理
1、评定委员会应将决定采用的建议,分部门填写建议实施命令单,于建议提出后的次月15日以前交各部门组织实施。
2、经办部门的经理应将实施日期和要领填入建议实施命令单内,于月底前送交委员会,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应将事实报告主任委员。
3、经决定采用的建议,在实施上如与有关部门的意见不合时,由主任委员裁决。
4、建议实施后其评价如超过原先预期的效果,由委员会审查后追补建议人奖金。
5、实施效果的确认由评定委员会负责,但实施责任应属各部门,有关建议实施的困难事项由委员会处理。
第5章 附则
第27条 本制度报总裁审批后公布执行,由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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