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的任职调整管理制度
为了使干部的任职、调整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任职、调整的依据
(一)工作的需要;
(二)本人的职业发展意识;
(三)本人的工作表现;
(四)本人的管理潜能。
第二条 任职、调整的提出
(一)本人的自荐;
(二)上一级主管的推荐;
(三)人力资源部的推荐;
(四)总经理的提议。
第三条 干部的任职、升迁考核的内容
(一)以往的工作业绩考核
1、由上一级主管以书面形式详填干部任职、升迁考评表;
2、由与其有工作关系的平级同事(三名以上)填写员工“工作业绩评价表”;
3、由其下属填写“员工问卷调查表” ;
4、本人详填自我评价表;
5、人力资源部以往的考核记录。
(二)财务状况考核
1、财务部对其财务情况进行考评;
2、审计部的审计监察。
(三)综合能力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
1、对公司的忠诚度及责任感;
2、行政管理能力测试;
3、组织、计划、协调能力测试;
4、品德、心理测试;
5、创造能力测试;
6、其他。
上述考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汇总,人力资源部部长出具综合评定考评表,上报总经理,经审核批准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培训。
第四条 凡是拟任职干部,必须经过后备干部培训,否则只能代行主管职务。经培训后进行考试,80分以上者参加综合测评,测评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长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一)综合测评的分类:
1、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的测评工作,人力资源部协助组织。测评小组成员中,总经理两票,人力资源部长两票,其他人员分别一票;
2、副总经理主持所属部门领导的测评工作,人力资源协助组织。总经理两票,人力资源部长两票,其他人员分别一票;
3、部门领导主持所属员工的测评工作,人力资源协助组织。该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长两票,其他人员分别一票。
对于半数以上人员同意聘用的,予以任用,被测评人员的上一级主管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五条 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晋升任职,或留任原职做人才储备。
第六条 主管级人员任职须经上一级主管的批准。
第七条 工作晋升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人力资源部拟定任职通知并发文。
第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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