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管理,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技能,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员工自身职业发展需要,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企业集团各板块、事业部、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具有以下情形的员工,须安排待岗:
(一)由于公司发展需要、组织再造、组织机构改革或部门业务调整出现的富余人员;
(二)实行员工绩效考核业绩不合格但未解聘的人员;
(三)违反公司制度、劳动纪律,但未解聘的人员;
(四)部门、科室定编定员后富余人员。
第四条 具有以下行为的员工,须责令待岗:
(一)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贻误工作的;
(二)不服从上级领导指示,拒不接受工作或消极怠工的;
(三)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
(四)缺乏工作责任心,工作效率低下的;
(五)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六)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后仍不改正的;
(七)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或其他有必要给予待岗的。
第五条 待岗管理
(一)员工具有第三条、第四条情形的,由所在部门填写《退回申请表》,写明退回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公司负责人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后的《退回申请表》开具《员工变动通知单》,员工在接到《员工变动通知单》后,按规定时间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三)待岗人员须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学习,从事公司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无故不参加学习或不到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四)待岗人员每月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学习、思想汇报。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待岗人员的考勤管理,待岗人员上下班必须按考勤规定打卡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六条 待岗期间的待遇
(一)只发放岗位月度基本薪资、补贴薪资、保密薪资;
(二)停发岗位月度职位薪资、绩效薪资;
(三)待岗或免职人员待岗或免职期内不进行绩效考核取消绩效薪资,视同不称职;不参与年度考核、评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薪资或年终奖;
(四)社保:公司为待岗或免职人员按相关规定购买社保。
第七条 待岗人员安置管理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待岗人员的再培训、学习,并根据各部门岗位需求及待岗人员的培训情况,安排待岗人员在适合的岗位进行试岗,试岗期为1至3个月,试岗期间薪资按待岗薪资计。
(二)试岗期间,如表现良好,本人可向试岗部门随时提出试岗鉴定考核,试岗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审定认可后,可结束待岗正式上岗,办理调动手续。
(三)不服从岗位安排或待岗培训后仍无适合岗位可安排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集团总裁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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