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办集体企业管理办法规定(村办集体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会用”“不敢用”村集体经济收入的问题,同时,为防止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现胡花乱支、挪用挤占等“微腐败”。正宁县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村集体经济收入安全、规范管理约法三章、定规立矩。

从严加强委托管理,变“外行”管理为“内行”管理。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善管理、不会管理的问题,委托乡镇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代理农村集体资金的相关业务,配备具有财务会计知识、财务管理能力的专门人员,做好会计账务登记和核算。代理组织坚持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收益分配权、财务审批权“四权”不变的原则,规范开展代理,代理过程接受乡镇政府和上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从细加强预决算管理,变“末位”管理为“事前”管理。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不及时、不精准的问题,前置管理、前移关口,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紧密结合村级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状况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编制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的类别,将参股分红收入、集体资产拍卖、租赁、发包及上交收入,征占土地补偿、公益林补助、救济扶贫款项等纳入收入预算;将集体经营、公益福利、固定资产购建、救济扶贫专项、社会捐赠等列为支出预算。年终及时进行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

从实加强收支管理,变“粗放”管理为“精准”管理。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加强往来结算票据和合同管理。所有村集体收入及时、足额纳入账内核算,加强对经营收入、发包收入、投资收益、转移支付资金、奖励补助收入、财政支农资金等收入管理。明确支出管理的支出范围、申请程序、审核程序和支出“红线”。在收益支配时,量入为出,略有结余,主要资金重点用于生产发展、公益事业、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切实发挥村集体经济资金的最大效用。

从优加强股金管理,变“股权”管理为“股民”管理。针对股金难管理、股民权益保障难等问题,从优选择具有法人资格、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状况良好、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经营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接主体。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合理确定村集体所占股权比例及收益分配办法,稳妥处理集体、投资者、农户、股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分配和积累的关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股权收益分配时,脱贫户达到100%覆盖。充分运用“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村民议事会”等民主决策机制,突出股民的主体地位,以丰补歉,以厚补薄,保证股民的分配水平可持续提高。

撰稿人:杨关宁

编辑:潘 睿 审核:王建博 审发:刘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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