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6期P103—P104
作者:李建发 包璐璐 张国清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原题《公共产权视角下政府资产治理问题研究》,摘自《厦门大学学报》2022年1期,刘倩摘
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一种方式是有效利用其资产。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澳大利亚、英国以及美国的某些城市,政府资产管理开始成为一种独特的公共管理领域。政府资产管理改革的动力,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严峻的财政压力和有限的财政收入来源。
01
我国政府资产管理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曾多次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13年中央颁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给政府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原则和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其中清产核资是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的首要步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明确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2015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引入了现代政府资产管理实务,并要求政府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017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规定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管理情况。
《国务院关于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国有企业资本及权益总额98.7万亿元,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3.5万亿元,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只列报了有关的实物数量。2020年我国的GDP为101.6万亿元,如果按GDP的2倍估算,我国还有大量的国有资产无法进行价值管理和报告。因此,通过加强政府资产管理,特别是建立涵盖全部政府资产的政府资产报告制度,摸清我国政府资产存量和增量情况,是进一步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基本要求。
02
公共产权理论与政府资产治理
产权是对财产的狭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是人们围绕或通过财产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可分为可自由进入的产权、公共产权、私有产权。公共产权具有公共性和非排他性,是基于财产公共所有而获得的一些权力结构安排,核心是政府有责任平等对待所有的公民,并将私人产权限制在反对分化的政府政策范围内。
在我国,公共产权按照共同体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多种形式,如国有产权、集体产权、社团产权、共有产权等,其中将权利界定给国家和全民拥有,由国家按政治程序来决定谁可以使用或不能使用这些权利,即为国有产权。国有产权的客体正是国有资产(政府资产)。政府资产具有资源和产权两个维度,公共产权理论为政府资产产权维度的产权行为、产权关系与产权管理提供了客观解释与理论支撑。
中国是一个公共资源和公营经济(政府资产是主要表现形式)占有很大比重的发展中国家,公共产权相对于私人产权居于主导地位。公共产权的主要客体——政府资产,是公共部门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能够支持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全面发展,也是财政收入的来源渠道之一。其中除自然资源资产以外大部分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以来历年预算支出中用于资本性投资部分沉淀的存量。
根据《宪法》《刑法》,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以及没有任何人所有的财产。因此,政府资产主要包括国有财产、公益事业财产、无主财产等。采用宽泛的产权视角,公共产权是指属于全体人民的产权或者属于政府及政府机构的产权。进一步可以区分集权化的国家或中央政府资产管理以及分权化的市政或地方政府资产管理。
公共产权有多种属性且与国家治理相关联,国家治理就是国家运用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和过程。国家治理的目标取向是实现善治,国家善治就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这意味着应当将强调工程、技术、运营的政府资产管理拓展为政府资产治理,深入探究资产管理实务背后的结构和推理,探究组织结构和战略等如何影响资产管理实务,治理原则如何改进资产管理实务。国家善治的基本原则——透明、问责、获得感、有效、回应、参与、廉洁、稳定、诚信、合法、公开、公正,也是作为国家治理子集的政府资产治理所追求的目标。政府资产善治机制能够通过问责链条和善治原则将政府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监督者联系起来。清晰地界定和区分资产所有者、资产主管部门(人员)、资产服务提供者、监督者之间的作用和责任,是政府资产治理的核心。政府资产治理必须权衡公共福利和政府履职,同时始终对政府资产的终极股东负责。政府应当以市场效率原则、善治、企业型资产财务报告为导向。政府资产治理应当遵循发展目标,并用于实现一个国家全体人民的福利。
03
政府资产治理框架
在我国当前政府资产存在多层次的管理体制下,全体人民是政府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国家是形式意义上的政府资产所有者,政府是实际操作意义上的政府资产所有者,各级财政或国资管理部门是政府资产所有者代表,主管部门是政府资产的监督管理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的占用(控制)者。因此,我国的政府资产产权存在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安排。为了确保公共部门遵照委托人的最优利益并实现政府资产绩效和公共价值最大化,应当在国家治理的框架下循着受托责任链条进行政府资产治理。
1. 立法者和监管者。立法者和监管者负责建立有关组织运营的规则和指令。他们应通过确保立法质量,根据善治原则为实现公共资产治理作出贡献。
2. 政府。为了保护公共资产,政府可以设立专门部门或机构负责公共资产治理。在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本行政区域内政府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政府资产进行综合管理,相关主管部门比如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防部等对相关资产等履行监督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事单位对相应的政府资产进行具体管理。
3. 公共部门的公职职员。公共部门的公职职员负责在其组织中建立有效的控制环境,应负责报告运营方面的问题、行为守则的非遵循性或违反政策的行为。管理层应引入足够清晰和准确的规定,扩大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相关部门应遵守在公共支出框架内平等获取有关利益信息的原则。
4. 政府审计机关。政府审计机关通过促进公共部门资产的监督、问责和治理,帮助建立政府资产治理的诚信、透明和问责制以及公众信心。政府审计机关是政府资产横向问责系统中的关键机制,其重点是审核负责政府资产管理的公职人员和机构的活动。2021年10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4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政府资产审计正式纳入政府审计立法范畴。
5. 内部审计师。内部审计师是政府组织内部控制框架的一部分,是防止公共组织中腐败和其他不法行为的关键工具。内部控制系统应当从制度上确保政府资产善治的诚信、透明、问责和其他原则。
6. 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例如非政府组织、媒体等,在增强廉正性、透明度、问责制和其他资产善治原则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资产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种治理机制需要主动发掘和培育。各级政府及政府单位应当在考虑有关的法律法规框架、组织架构、文化背景、人力资源能力等基础上,量身制定详细的政府资产善治政策框架,并付诸实践。全面、系统、高效的政府资产治理,涉及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主体甚至民营企业和个人,牵涉到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需要政府高层的重视、参与、决策,也离不开其他各类利益相关者比如人大、政府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媒体等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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